小喵 发表于 2019-8-29 10:21:47

结婚41天离婚,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你支持吗?

    小英(化名)与大明(化名),认识两个月闪婚,婚后41天闪离了。大明不仅对她暴力相向,还以“生活困难”为由想要回彩礼。
      小英是80后,眼见身边比她小的女伴都已经家有儿女了,父母也开始为她的婚事操心起来。2018年10月,经人介绍,小英认识了隔壁村青年大明。两人年纪相仿,两家又挨得近,双方父母都还算满意。2018年12月,认识才两个月的两人举办订婚仪式,大明家送出彩礼金88000元、30000元的金器首饰、20000元的喜糖喜饼,结婚前,大明还微信转给小英2000元。
   今年1月,两人喜气洋洋地登记领取了结婚证。由于婚前了解不深,婚后矛盾开始出现,两人多次因琐事发生争吵,1月底,小英负气回了娘家。2月初,大明接小英回家,两人在小英娘家又发生争吵,大明一激动还打伤了小英,双方关系进一步僵化。之后,结婚仅仅41天,小英向同安法院起诉离婚。
          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?同安法院审理查明,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,了解不深,结婚后因性格不和,常为琐事争吵,甚至大明还将小英打伤住院。事实上,双方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即分居,夫妻感情一般。小英还就双方争执等事多次报警,双方矛盾升级。
          小英执意离婚,大明也同意离婚,不过,大明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金,不肯退让分毫。同安法院审理查明,双方均认可结婚费用包括彩礼金在内合计140000元。但其中用于购买喜糖喜饼的20000元属于筹办婚礼的共同花销,应予以扣除;大明婚前转账2000元给小英,并未明确该款是彩礼金,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直接关联,应认定是一种无偿赠与,也应予以扣除;用于购买金器首饰的30000元已实际支出,并馈赠给小英,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不宜再折价退还。综上,认定涉案彩礼金为88000元。
         大明称,他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,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,小英应将彩礼金全部退还。他还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村委会证明。经查,大明家有自建楼房、征地拆迁补偿,也非贫困户,经济状况并非他所言已达到“生活困难”的程度,法院不予采信。
         同安法院审理认为,考虑到婚姻短暂,双方均有责任,特别是大明出手伤及小英并致其住院,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迅速解体负更大责任。也考虑到小明已馈赠小萍价值3万元的金器首饰等物件,为缔结婚姻开支较多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、离婚过错原因、为缔结婚姻花费开支等因素,根据公平原则,酌定原告小英须将彩礼金8.8万元中的5.5万元退还。
         彩礼,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,又称订亲财礼、聘礼、聘财等。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、聘礼的习俗。彩礼,又称为纳征,征是成功的意思,即送彩礼之后,婚约正式缔结,一般不得反悔。若有反悔时,若女方反悔,彩礼退还男方;若男方反悔,则彩礼不退还。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,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。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,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,曾一度被废止,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。

梦如烟 发表于 2019-8-29 10:32:02

彩礼是婚前用来求婚的,既成夫妻,哪还有彩礼之说!

农夫 发表于 2019-8-29 10:21:47

大家有空多发帖子,分享一下身边的新鲜事吧!

体系认证咨询 发表于 2019-8-29 14:41:34

梦如烟 发表于 2019-08-29 10:32
彩礼是婚前用来求婚的,既成夫妻,哪还有彩礼之说!

呵呵!

舒心 发表于 2019-9-7 18:48:00

梦如烟 发表于 2019-08-29 10:32
彩礼是婚前用来求婚的,既成夫妻,哪还有彩礼之说!

呵呵说的好有道理的样子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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