猪怪,熊样,定侮辱罪
2018年9月12日,河南项城秣陵镇的民警把一位年近70岁,腿脚不便的老人拘留10日,原因是说她骂别人猪怪,熊样了,天理何在,这句话能关10日,更何况此老人也当场否定了,根本没骂,希望光大网友帮忙转发,http://img.xcdsw.com/pic/20190107/1546839538657233_17.jpg?watermark/1/image/aHR0cDovL2ltZy54Y2Rzdy5jb20vcGljLzIwMTgwODI2L3FpX25pdV8xNTM1MjQ4Njg5ODE3Xzk5N181OTlfNzc2LnBuZw==/dissolve/50/gravity/SouthEast/dx/20/dy/20
叫我丫头可好? 发表于 2019-01-08 19:56
没人就是这样的,一点小事也可以拘留,有人了你就是死罪,也有理由让你出来,现在的宪法不知道都是给谁定的,官官相护,警匪一家,天下乌鸦一般黑。在项城都市网上发一点用没有,没人管,也没有人看见,别的地方咱也不会,就认栽吧!
真正有怨,头条上发,或公安部网站 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要了多次才给的http://app.xcdsw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06.pnghttp://app.xcdsw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06.pnghttp://app.xcdsw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06.png 有这个警察的照片没?我替大家半个好事…… 慧姐 发表于 2019-01-08 23:29
有权利就可以欺负老百姓,该上哪里找公道
事实清楚吗? 保存好证据, 现在的社会,当个官就可以欺压百姓,希望政府还百姓公道 慧姐 发表于 2019-01-07 23:04
可怜的就是不认识人的老百姓
也就这样了,看新闻报道的坐冤狱十几至三十几年的人,也有好几例了。所以也就这样了。 没人就是这样的,一点小事也可以拘留,有人了你就是死罪,也有理由让你出来,现在的宪法不知道都是给谁定的,官官相护,警匪一家,天下乌鸦一般黑。在项城都市网上发一点用没有,没人管,也没有人看见,别的地方咱也不会,就认栽吧! 秣陵这是要火的节奏啊! 这就是有关(官)系,厉害吧。有了关系,就是杀了人,也死不了,最后保外就医(放出来了,自由了)。 天哪!对方肯定认识人。 搏搏 发表于 2019-01-07 13:55
天哪!对方肯定认识人。
可怜,王法何在 这看不清一啥啊 项城肉夹馍王子 发表于 2019-01-07 14:27
这看不清一啥啊
这就是秣陵镇派出所给的,模糊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://app.xcdsw.com/public/emotion/face_006.png,内容就是骂别人猪怪熊样了 难道是认人好办事不讲公道! 阳光明媚 发表于 2019-01-07 22:28
这就是有关(官)系,厉害吧。有了关系,就是杀了人,也死不了,最后保外就医(放出来了,自由了)。
可怜的就是不认识人的老百姓